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年山西省朔州市怀仁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公告
2018-11-08 22:06:2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提供本人《政府购买服务劳动合同》、期满考核表及《山西省政府购买基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退役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选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

2.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面试形式为问答形式,用时5分钟。

面试合格分数为60分及以上,不达60分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计划录用人数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

面试入围人员名单确定后,面试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根据招聘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笔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笔试加试成绩排序。

八、体检与考察

体检考察由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考察结束后,招聘医务专业技术人员领导组向市人社局提供书面报告。

体检和考察如出现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公告发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招聘岗位、学历、毕业院校等。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合同期限为5年,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考生,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