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年河南许昌魏都区交通管理警务辅助岗位招聘20人
2018-11-08 22:06: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二)面试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参加面试须携带《面试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

3、面试考察内容:重点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人际合作意识与技巧、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内容。

(三)体检

面试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相同,则共同进入体检环节)。

参加体检人员持《体检通知单》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的程序和通用标准、特殊标准进行。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本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

体检所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自行承担。

(四)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为考察政审人员。

考察政审参照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暂行规定》实施。因考察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将按照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体能测评达标。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五、人员管理和薪酬标准

(一)此次招聘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的用人方式。聘用人员与许昌市智信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由魏都区城管局派遣至许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魏都区辖区内交警大队工作。派遣工作期间,被聘用的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由所属交警大队按照相关规定和考核细则进行日常管理、使用和考核。考核情况定期反馈至魏都区城管局。

(二)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要接受日常培训。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再聘用。聘用人员在岗工作期间违法违纪、考核不合格以及符合其他解除或终止合同条件的,予以解聘。

(三)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对本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人员被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为一年。

(四)聘用人员月工资标准为:许昌市魏都区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平均350元/月),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六、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本招聘简章将在许昌市人事人才网登载,请有意报考者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374-2908173

附件:许昌市魏都区交通管理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