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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招聘95人公告
2018-11-08 22:31:5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南 浏览次数:0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按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的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技能考试、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若综合成绩相同的,笔试考试成绩高者优先。

2、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的公布。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将在报名系统(http://www.mdleader.cn/BaoMing/2018FYSJY/)和湖南法院网(http:// hunanfy.chinacourt.org/index.shtml)公布,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审查有关要求。资格审查时须由本人携带并提供《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不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在本职位未入围考生中按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进入资格审查。

(四)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面试人员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参见面试公告。面试公告在湖南法院网发布。

3、面试内容和形式。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形式为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后,现场公布面试成绩,并将在湖南法院网公布总成绩。

4、当出现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情况,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成绩合成

综合总成绩=笔试成绩×50%+技能考试成绩×15%+面试成绩×35%。笔试、技能考试、面试、综合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综合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六、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人员确定。根据考生综合总成绩排名顺序,按招聘计划数1:1进入体检。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安排将在湖南法院网予以公布。

(二)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结果公布3日内(含当日)对可以复检的项目申请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凡未完成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能进入考察环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入围。

(四)体检结束后,由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及相关政策和拟聘用职位的要求,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

(五)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者弃权时,从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综合总成绩相同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递补不超过两次),经体检合格后进行考察。

七、公示与聘用

在体检、考察环节或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出现职位(计划)空缺时,按综合总成绩排名依次进行递补。体检、考察结束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法院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与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首次聘用的书记员试用期为3个月。

八、相关说明

(一)纪律与监督。相关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本次招聘工作。对违反公开考试招聘纪律、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