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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綦江区赴高校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105人简章
2018-11-08 22:33:23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区教育卫生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卫生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考核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

一、 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共计105名。其中,教师80名、卫生事业人员25名(详见《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招聘岗位专业统一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执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学历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免费师范生,并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遵守宪法和法律,品学兼优;

4.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5.符合岗位招聘的具体条件(详见《一览表》);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自愿在我区教育系统、卫计系统服务5年(招聘单位至少3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聘用合同并承担相应违约经济责任。

(二)以下人员不属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录)已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研究生不能凭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教委、区卫计委组成现场招聘小组,负责招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资格审查、专业科目测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重点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主要考核应聘者的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一)报名

1.报名方式:由应聘者本人持《綦江区2018年赴高校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2)一份等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现场报名。考生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时应提供如下材料(原件、复印件):

①报名推荐表;②社保卡或身份证; ③毕业证、学位证(2019年应届生须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可先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在校生/学籍证明或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④岗位要求的学业成绩单、获奖证书、奖学金证明资料、职业(执业)或职称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书等;⑤有工作单位的需持所在单位及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公章的同意报考事项(附件5);⑥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⑦自荐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