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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江北区教育局赴浙江师范大学专场普通高校优秀毕业生招聘78名公告
2018-11-08 22:36:45 来源: 所在地区:浙江 浏览次数:0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甬政发〔2007〕109号)、《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甬人社发〔2012〕180号)和《江北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阳光招录实施办法》(北区委办〔2013〕7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宁波市江北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78名:高中生物1名,初中语文4名,初中数学7名,初中英语3名,初中科学8名,初中社会10名,小学语文16名,小学数学8名,小学英语7名,小学科学6名,学前教育8名(其中教育局直属5人,洪塘街道2人,慈城镇1人)。(详见附件)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1990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放宽为198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浙江省生源(生源指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部属师范院校毕业生和研究生生源不限;

(五)2019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的应届毕业生,且专业对口(见附件1,应届毕业研究生可以本科所学专业报名);

(六)以第二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

四、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考生填报附件2《江北区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报名登记表》,于2018年11月9日9:00至11月13日15:00之间通过在线报名,报名地址:https://wj.qq.com/s/2866647/500b 在报名系统中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报名登记表、学历证明及获得过荣誉的有关证明图片。登记表照片,须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并与现场资格复审时提供的照片一致。上传能证明本人荣誉的有关图片,获得过的荣誉包括:本科或在研究生期间获得学院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院(校)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

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初审于11月9日起开始,初审结果将于11月13日报名、审核结束在江北教育网公布。

2、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8年11月14日14:00——17:00,逾期不再受理。

地点:浙江师范大学(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具体地点见初审回复)。

参加资格复审者随带网报初审合格证明,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籍户口本,身份证,学生证,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1张。

3、应聘人员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资格复审不予通过。

资格复审通过者当场发放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参加考试。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指标数3倍的岗位,将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指标。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含初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1)初试

初试定于2018年11月15日上午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养、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综合予以评分。满分100分,成绩低于60分者淘汰。

根据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放弃不予递补) 。初试成绩和进入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环节人员名单将于11月15日下午14:00之前公布(江北教育网)。请随时关注江北教育网。

(2)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笔试与面试(学前教育考生面试包括试讲与专业技能测试两项;其他考生面试为试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