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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黔东南州人才引进122人公告
2018-11-08 22:05:2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1.报考者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需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岗位需求的所学专业条件,以国家认可的《毕业证书》明确的在校学习专业为准,专业不一致且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得通过;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考者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等以《居民身份证》为准。

3.《报名表》原件;

4.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书证件(如教师资格证、执业资格证等)。本年度已通过执业(从业)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等考试,仅等待证书发放的,可提供考试合格的成绩单(需加盖县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公章),并同时提供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证书证件原件的承诺书。

5.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职人员应持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人才引进工作的全过程,如在引进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规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组织专家评审

评审采取面试(面谈、专业测评)(以下简称“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对参加评审人员提供的主要业绩(成果、专利、论文、奖励)及其他相关材料是否真实进行现场审查,考察其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引才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评审面试问题(内容)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招聘岗位专业需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确定。参与面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达70分及以上者,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面试时间统一安排在2018年11月17日(具体时间见《面试准考证》)。

《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为:2018年11月16日,具体安排及领取地点见附件。

(三)签订引才协议

面试工作结束后,拟引进人选与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签订引才协议。协议签订后,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除履行违约责任外,还将视情况确定是否列为黔东南州人事考试不良诚信记录人员,被列入者三年内不得参加黔东南州事业单位各类招聘考试。

(四)体检

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黔人社厅发〔2010〕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安排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体检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结论下达后,不再受理复查申请。体检具体时间由用人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报考者,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五)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对被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应届毕业学生以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职人员以在原单位的现实表现、年度考核和档案为主要内容;其他人员以户籍所在地的现实表现为主要内容。考核还需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本实施方案及招聘岗位所规定的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组由2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客观、公正、全面,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六)聘用审批

经现场报名、面试、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相应指定网站(见附件)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并附接收意见、考核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报主管部门,再按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黔东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