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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吉林省通化集安市公路口岸招聘8人公告
2018-11-08 22:14:3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吉林 浏览次数:0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规范(试行)》对拟聘用人选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不合格的,择日复检。复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并从报考同一岗位及格线以上人选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递补。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集安市政府公众信息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日。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不再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八、劳动合同的签订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与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具体试用期由用人单位确定,签订劳动合同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期限。合同期限暂定三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无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三年一签的方式续签合同。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1.信息发布网站:

集安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linja.gov.cn/)。

2.政策咨询电话:

0435--6224240 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435--6235913 集安海关

3.此公告由集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集安公路口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2018年集安公路口岸招聘辅助监管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

《2018年集安公路口岸招聘辅助监管人员公开考试报名表》

《海关监管人员考试专业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