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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藏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医疗岗18人公告
2018-11-08 22:35:5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西藏 浏览次数:0

(二)岗位津贴。对从自治区外调入引进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5000元、2500元岗位津贴。对从自治区外以调入方式引进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或者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学位(或者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实用型人才,在工资待遇的基础上,5年内每月分别给予2000元、1400元岗位津贴。对柔性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工作合同的领军型、骨干型人才,每年在用人单位工作满2个月后,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岗位津贴。对符合多项岗位津贴发放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落实。涉及税收事项,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称评聘。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经拉萨市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后,承认原有专业技术职务和聘任时间。对从自治区外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在藏工作满2年的,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全日制博士学位且在藏工作满1年的,经考核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硕士研究生见习期满,经考试合格,可按有关规定直接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四)住房保障。由用人单位采取安排人才公寓、周转房、市场租赁房或者提供住房补贴等方式解决高层次引进人才住房事宜。

(五)家属安置。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配偶和子女可随调随迁。由相关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配偶工作,解决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事宜。

(六)工资社保。高层次引进人才同等享受我市同类人员工资和休假等待遇,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管理服务

(一)合约管理。高层次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应签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服务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和违约责任等。调入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考核、奖惩、辞职、辞退等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每年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进行专门考核,考核结果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合同到期且考核合格的可与用人单位协商续签合同,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但不再享受岗位津贴。高层次引进人才在首个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得转换工作岗位,确需在市内转换的,应当由本人提出申请,征得原单位同意,接收单位进行材料汇总并报市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审批。工作转换后,项目资助费一并流转。

(二)政治引领。由用人单位同级政工人事部门注重将高层次引进人才纳入党委联系服务专家范围,定期组织开展国情研修考察、咨询服务等活动。

七、联系方式

总联系人:泽仁曲西

联系电话:0891-6324763、18813152709

邮箱:zzbrck@sina.com

各岗位联系人详见附表。

本公告由拉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拉萨市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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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需求表.docx

2.2018年拉萨市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docx

拉萨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文章来源:http://hrss.lasa.gov.cn/lshrweb/tzgg/1350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