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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80人公告
2018-10-30 12:10:15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复检)资格。

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予递补。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及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日常学习工作情况、身份状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认证和在校学习经历审查等多方查实学历(学位)真伪。

若因考察不合格或在考察环节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取消该招聘岗位,不予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公示

(一)招聘各场次计划、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等信息在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等进行公示。

(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渝中教育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毕业院校、毕业时间、考试考核总成绩、聘用岗位、符合聘用岗位的其他条件等。

九、聘用及待遇

聘用审批前,若出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取消该招聘岗位,其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对反映问题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有关程序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对有严重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9年应届毕业生在2019年7月31日前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不予聘用。

报考人员如在体检、考察、公示期间及公示后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放弃者,3年内(即2019年至2021年)不得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十一、本简章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渝中区教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3-63835424(区教委)023-63765137(区人力社保局)

原标题:渝中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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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9年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xls

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doc

3、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原文链接:http://www.cqhrss.gov.cn/c/2018-10-25/51347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