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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渝中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80人公告
2018-10-30 12:10:15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0名(详见附件1《渝中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计划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3.符合《一览表》(附件1)中岗位招聘条件、专业、学历(学位)等要求;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参考《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和教育部颁布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版)(附件3);

4.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天;

5.符合体检文件标准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回避要求和聘用单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报考语文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证书,报考其他学科教师岗位须取得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

8.报考英语教师岗位须取得英语专业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9.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二)招聘范围

1.凡符合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2.聘用人员在聘用单位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未满服务年限人员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须按照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之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四、专业审核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报区教委审核认定、区人社局备案,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五、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定于2018年11月开始。按照“自愿报名、公开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区教委统一组织开展。

1.报名方式:采取应聘者持相关资料(身份证、自荐书、加盖院校公章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成绩单、奖学金佐证材料、相关等级证书等)到指定高校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同时由各招聘单位按照招聘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