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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酉阳自治县面向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100人
2018-10-30 12:10:22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选拔优秀人才,提高我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发〔2011〕326号)、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共100名,具体招聘学校(单位)、岗位及人数等详见《酉阳自治县面向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2、3,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范围

(一)招聘范围

1类: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

2类:西南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2019年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免费师范毕业生;

3类:2019年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类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其中:音乐、舞蹈、心理健康、园林等4个紧缺学科岗位放宽至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大学期间各必修课成绩≥65分(其中:报考音乐、体育、美术、舞蹈、心理健康、园林等6个学科岗位大学期间各必修课成绩≥60分),报名时需带上盖有院系和学校教务处鲜章的成绩证明(证明上需备注负责成绩核实工作人员的姓名及联系方式,否则无效)。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酉阳自治县工作5年以上;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天;

6.所有考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和相应学位证书以及相应等级教师资格证;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其全日制学历(学位)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9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2、3)。

(三)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5)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6)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