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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重庆涪陵区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82人公告
2018-10-30 12:11:24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促进涪陵区教育事业发展,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入涪从教,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区县事业单位赴高校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6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一批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岗位、名额

此次招聘名额共82名。其中:高中教师岗位17名、初中教师岗位28名、小学教师岗位33名、幼儿教师岗位4名。

具体招聘学校、学科岗位、具体要求等详见《涪陵区面向201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及报名方式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2018年11月9日08:30—12:00,在长江师范学院正心楼一楼报名;2018年11月10日08:30—15:00,在重庆师范大学大学城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三楼报名。

(二)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实行诚信报考制度。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岗位层次的一个招聘学科报名,各岗位层次之间以及不同招聘学科之间不得兼报。

四、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师德修养。

3.本科学历考生大学本科阶段所学必修课程每科须≥61分,研究生学历考生研究生阶段所学必修课程每科须≥61分。

4. 学历(学位)及有关要求:

(1)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2)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教育部直属高校全日制2019年应届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3)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201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就读大学期间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省部级(如省政府、教育部)表彰或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先进个人;专业竞赛获省(市)级三等奖及以上;在省(市)级及以上运动会中获得表扬奖励;获校级二等及以上奖学金;报考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历史等5门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报考其余学科考生大学期间所学必修课程成绩平均分数达到70分及以上。

具备符合招聘学科要求的文化程度,其中岗位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学位、执业资格中的教师资格及普通话等级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附件2)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审核,准确把握审查尺度,统一审查口径,不得随意放宽招聘岗位条件。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5.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7.符合《一览表》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的人员;曾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留校察看等学校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已与涪陵区公办学校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在读的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