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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南省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招聘20人公告
2018-10-24 20:3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海南 浏览次数:0

2、面试:笔试成绩达到合格者将进入面试,各岗位招聘人数按1:2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若末位有笔试成绩同分数者,一并进入面试。面试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和面试后,按比例计算各个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1确定入围人员;若出现同分数者,中共党员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考虑,其余情况下,以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若入围人员中,出现排名末位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成绩相同且超过计划录入人数的情况下,加试一场面试,以加试成绩为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员。

(五)体检。

1、体能测试合格后,按各岗位招聘人数1:1组织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入围者承担。体检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参照《事业编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来进行,指定市级综合性医院。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者,自知道体检结果3天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3、对体检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者,按综合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政审。

1、体检结束后,将对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政审的内容按第四项招聘程序中第(三)小项“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报名资格”进行逐条审查。

2、对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相应招聘岗位的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为拟聘用运政协管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东方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及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人员有异议的需实名向市交通管理总站反映,若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将正式确定拟聘用运政协管人员。

(八)培训。

公示期满后,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将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聘用。

培训结束后,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与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同时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派遣到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工作,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期满根据岗位需要可续签,试用期结束时接受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工资福利待遇

派遣人员工资待遇为3000元/人/月(含五险一金),纳入市财政预算给予保障,往后年度应发工资随着最低社保和公积金基数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六、人员管理

运政协管人员管理和考核由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年终考核不合格者,退回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七、纪律要求

本次招聘工作由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责,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对整个过程实行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其他

本次招聘由招聘运政协管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25526068(东方市交通管理总站)

25563638(东方宏大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附件:1、《招聘岗位表》

附件:2、《运政协管人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