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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凉山州盐源县考核招聘硕士研究生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2024-03-27 21:18: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5)近期(近3个月内)同底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6)曾经在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后辞职的应聘者出具相关部门下发的正式文件,发文时间须为2024年4月8日之前。

  (7)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审核时均须提供原件(审原件,收复印件),传真件、复印件无效,未在规定时间出具相关材料或提供材料不齐的,不予报名。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3.岗位调整:

  本次招聘不设置开考比例,在现场报名结束后,如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招聘名额。

  4.报名需注意事项:

  (1)报名时的资格审查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应聘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应聘者报到后提交个人档案审查、政审环节的资格复核和聘任时的资格确认等环节的资格复审,在整个招聘中任一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违反本公告规定或使用虚假信息的,取消其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2)应聘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参加招聘期间应聘者通讯设备应保持畅通,如因应聘者联系方式变化或错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应聘者自负。

  (3)请应聘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和《一览表》,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所报岗位必须与专业条件要求相符。

  (三)考核

  1.考核方式

  本次考核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2.考核时间及地点

  考核的时间、地点详见考核通知书。

  考核时,被考核人员持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按考核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参加考核。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由此出现的名额空缺不再递补,考核正常进行。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应聘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应聘者本人签字确认。

  考核总成绩、岗位排名、拟签订协议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盐源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

  四、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并组织实施体检。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体检(含尿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执行,同时进行吸食毒品尿液或毛发检验(简称尿毒检或发毒检)。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集合地点等由中共盐源县委组织部、盐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考生报名时预留电话通知考生。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复检

  招聘单位或应聘者应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应聘者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含尿毒检复检或发毒检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其中尿毒检为阳性的确定为体检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