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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招聘5人公告
2018-10-22 17:04: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应在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纳溪区委组织部组织实施,主要对拟聘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综合研判,择优确定拟聘人员。

(六)递补

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可依次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http://www.naxi.gov.cn/zw/rsxx/rszk)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公示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四、工作待遇

(一)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最长三年。受聘人员与纳溪区委组织部指定的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劳动合同期内根据工作需要将受聘人员派驻到国企、非公企业、社会组织等单位开展驻企(社)党建工作,受聘人员一旦与派驻单位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或三年聘期满还未与派驻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终止。

(二)孵化期内受聘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2200元;转正后月基本工资为2500元,绩效工资300元/月。并按规定缴交“五险一金”,即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三)受聘人员与国有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签订合同后,在用人单位享受同职级生产经营及党务人员同等待遇保障。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招聘工作接受区纪委监督。工作中如发现违纪现象,可向区纪委举报或反映。

(二)对于在任何环节中发现考生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均要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凡弄虚作假或隐瞒相关信息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报考人员须保持通讯畅通,对于报名后无法联系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四)本公告由纳溪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咨询电话:0830-4210718

监督电话:0830-4218217

附件下载:纳溪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指导员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