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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遂宁市事业单位招聘25人公告
2018-10-18 21:01: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

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考对象、范围、报考条件、报名程序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

2.填报信息

符合条件的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报考者所填《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仅作为报考者参加笔试的依据,报考者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由面试前资格审查、政审考察中的复核和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

3.上传相片、证书照片等报考资料

报考者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后,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6—30K的报考者近期免冠证件照、50-160K的证书照、201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还应提供学历证明原件照(加盖学校公章)、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岗位的还应提供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等资料。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上传报考资料后1个工作日内(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不进行资格审查)正常上班时间反馈审查意见。上传相片、证书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报考者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艺术照、大头贴、侧脸照均为不合格。

(二)网上缴费

网上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须及时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时间为2018年10月29日8:30至2018年11月5日17︰00。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网上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号)、《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号)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2和4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情形3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网上资格初审合格后、2018年11月2日17:00前,到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地址:遂州中路682号1404室)办理减免手续。

(三)岗位调整

招聘岗位的报考人数与招聘名额之比未达到本公告规定的开考比例的,由市人社局调减该岗位招聘名额或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的情况,由市人社局于2018年11月16日前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取消岗位的报考者通过网络所缴纳费用,于2018年11月23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缴费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打印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并缴费后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2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五)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并缴费成功的报考者,凭报名时的身份证号、姓名,于2018年12月3日至2018年12月9日笔试前登录“遂宁市人事人才培训与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黑白、彩色均可,应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打印准考证前,报考者必须在网上签订人事考试诚信承诺书。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考场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或未按要求签订诚信承诺书,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