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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自治区事业单位招聘12人公告
2018-10-15 22:36: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9.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991--4606779

10.报考人员须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网络报名流程要求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考同一单位中的1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参照最新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四)应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与招聘人数之比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可调整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通过者由新疆警察学院在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考试

新疆警察学院及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及成绩计算:《综合知识》,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40%折合计算。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综合业务知识。

2.笔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下同)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准考证指定的地点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出来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相同者占面试入围名额,笔试成绩相同且为最后一名入围面试者,一同入围面试。

4.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及入闱面试人员名单等相关情况将于考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以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发布的通知为准。

2.资格审查部门:由新疆警察学院负责面试入闱人员资格审查。面试入闱人员需持下载的《报名表》、准考证以及身份证、毕业证和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新疆警察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携带工作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相应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关于身份、工作经历、工作年限、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该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4.报考人员对专业、学历等资格条件及备注的内容等信息有疑问的,可查阅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也可咨询相关招考单位。

(三)面试

1.面试具体时间及详细地点于面试前3天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进行通知。应聘人员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相关材料,在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面试结束后,成绩当场公布。

3.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为1:1入闱比例的,须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前一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闱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4.面试成绩计算:面试满分100分,在考试总成绩中按60%折合计算。

5.因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面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未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笔试×40%+面试×60%=100

面试结束后,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公布面试成绩、面试折合成绩、总成绩排名,体检时间及注意事项。笔试、面试总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总成绩最高者进入体检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