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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邢台市事业单位招聘102人公告
2018-10-15 22:48:2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五)面试

教师岗位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其他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

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成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结束后当场在考点外指定位置公布面试成绩。

面试考生分组。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进行“蛇型”分组,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各组,考试总成绩按“蛇型”分组后的面试组排序,并分别使用“蛇型”分组分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登录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报名系统(http://60.6.234.84)自行打印《面试通知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及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不得进入体检、考察。

考试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成绩÷2×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按照招聘人数与考生1:1的比例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笔试、面试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1.烈士子女或配偶;

2.学历、学位较高者;

3.《职业能力测验》分数较高者;

4.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较长者。

如果以上条件均相同,都进入体检。根据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

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

考生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hext.lss.gov.cn)公布。

(七)考察

考察由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主要考察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八)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局审核汇总后在邢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均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319-2135938

监督举报电话:0319-3690133

由于报名和咨询电话较多,特别提示:本次招聘有关政策、方法、程序、时间地点安排、有关要求等,已在本公告尽可能详细写明,请认真阅读,在确有本公告未尽的疑问时再电话咨询,以提高广大考生的咨询效率。

 

附件下载:邢台市2018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