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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招聘85人公告
2018-10-10 22:28:4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广东 浏览次数:0

以上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仅提供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等一律无效,取消面试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证件不齐、不符合公告上职位要求或弄虚作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空缺名额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报名表》上签名确认, 并现场签订《考生承诺书》。

资格复核时间:2018年11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递补人员复核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资格复核地点:花都区建设北路213号区人力资源市场。

根据资格审核的结果,按招聘岗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考生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具体安排于2018年11月15日之前在花都人才网(www.job088.com)公布。

3.面试

面试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面试内容: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举止仪表及与应聘岗位相匹配性等。

4.体检

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职位人数1:1的比例依确定体检对象,如果同一职位的考生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的考生确定为体检人选;若考生总成绩和笔试成绩均相同,则一并进入体检、考核程序,并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录取。体检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或者放弃体检的,可在总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确定人员名单。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负担。

5.考核与公示

由招聘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件规定执行,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学历情况、计生、无犯罪记录、个人征信、工作实绩等,并核实其是否具备报考资格。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花都人才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如考核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可在总成绩合格和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6.聘用

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实行合同制管理,不占用机关事业编制。合同期满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的,按劳动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聘用期间实行年薪包干制。其中,党建工作指导员薪酬参照我区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副职工资标准,社区组织员薪酬参照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一般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五、其他

本次招聘要以对人才负责,对社会负责的态度,严肃人事工作纪律,严格按规定办事,工作中要接受群众监督,严防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方案由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件:中共广州市花都区委组织部公开招聘党建工作指导员、社区组织员职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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