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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遂宁市招聘414人公告
2018-10-10 23:31:2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2.考核内容: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业务知识、工作能力、综合素质等。

3.考核时间和地点: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通知其考核时间和地点;现场报名资格审查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当场发放考核通知书,明确考核时间和考核地点。

4.考核实施:企业单位考核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组织、人社、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核小组,集中实施考核。事业单位考核全过程实施封闭式管理。考核当日,报考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按考核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到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各考核小组初步确定双向选择、择优聘用的人选,并当场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已通过考核并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的岗位,不再接受后续报名。在当前专场没有签约人选的事业岗位依次纳入后续专场继续招聘;仍没有适合人选的,该岗位暂不引进,纳入以后招聘计划继续开展引进工作。

(四)体检、政审考察和公示

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由各级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体检和政审考察人员,并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对于在体检和政审考察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违反相关考核招聘规定的,不予聘用。

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聘用的事业单位人员,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企业招聘岗位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体检。

(五)聘用

各用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除按规定享受本公告所列优惠政策外,其他津补贴及福利待遇按遂宁市各级事业、企业单位现行政策执行。

事业单位的聘用人员,占本单位事业编制,需与用人单位约定5年服务期(服务期内不得办理流动手续),并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含在服务期内),服务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企业单位可根据人才需求和工作实际,适时与应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服务期由企业与应聘人员自主协商确定。

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需的毕业证等证件,后与企、事业单位办理正式聘用手续。

四、主要政策待遇

(一)引进到省属高校的人员待遇主要有:通过考核招聘办理入编手续并与学院签订5年聘用合同的博士研究生,发放25-45万元安家补助费,同时配套科研启动费5-20万元;未在遂宁市城区购买住房的,学院三年内提供免费公租房或租房补贴1200元/月;博士研究生岗位津贴1200/月,并享受院内副高职称人员等级的绩效工资。

(二)根据《遂宁市深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十条措施》(遂组通〔2015〕101号)规定,引进人员政策待遇主要有:

1.对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10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3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1万元的岗位津贴。

2.对引进的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5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5000元的岗位津贴。

3.对引进的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千人计划”、国贴省优专家带技术(项目)来遂创新创业,由同级财政给予20万元项目资金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并落户遂宁的,由同级财政给予10万元的安家补助,每月由同级财政给予3000元的岗位津贴。

4. 对企业引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需要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100强或行业前10名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经评审,由同级财政给予不低于20万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