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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
2018-10-08 18:52:5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东 浏览次数:0

 

2018年山东省临沂市平邑县事业单位招聘37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就业困难人员,从事辅助性、临时性、非营利性的公益性岗位工作。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有平邑县户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无违法乱纪行为;

2、具有吃苦耐劳和奉献精神,服从工作安排,工作扎实认真,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能够适应工作岗位要求;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0月1日至2000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4、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5、符合具体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报名条件。

(二) 招聘范围

1、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离校未就业的高校特困毕业生;

5、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附件1。

三、报名应提供的材料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报名时须从“平邑县政府网”(www.pingyi.gov.cn)或“山东公共招聘网”(www.ggzp.sdhrss.gov.cn)公示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临沂市就业困难群体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登记表》(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5张,诚信承诺书(附件3)等相关证件和材料(以上证件需携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

1、属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还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择业期内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2、属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的,还需提供户口簿和劳动年龄范围内其他家庭成员的《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原件;

3、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还需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属特困毕业生或高校学习期间享受助学贷款的,还需提供《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或助学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属《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还需镇(街道、开发区)扶贫部门出具证明原件。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7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2、报名地点: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一楼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明生路与天宝路交汇处)。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五、招聘程序

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招聘通过个人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参加笔试、面试人数应达到1:2的比例,如最终确定报名的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的2倍,不核减招聘计划。

1、笔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示。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面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参加面试,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优先进入体检人选。

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服从调剂安排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聘用,同等条件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

(二)体检、考察

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的,根据成绩依次递补。

(三) 公示、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东公共招聘网、平邑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工作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抽签决定选岗先后次序。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