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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1人公告
2018-10-03 22:52:5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2018年山西省太原市市直事业单位招聘13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10月8日8:00至10月12日18:00。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按照山西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要求,经太原市委、市政府批准,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的有市民政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统计局等五部门及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太原社科院,共计131个招聘名额。其中,市民政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4名,市园林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市环保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名,市农委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名,市统计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太原社科院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各报考岗位所需的年龄、学历、专业及其它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5、报考的年龄要求一律按周岁计算,年龄计算基准时间为:30周岁及以下为198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2年9月26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7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6、已就业人员报考时,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需征得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书面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2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现在校学生不得报名(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研究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名);

4、考生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5、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人员。

6、参加公开招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此次招聘设置“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非“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得报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为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及以上),服务地为山西省且现仍在职的人员。

户籍为山西省或从山西省入伍的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服务地为山西的特岗农技人员,山西省内在职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照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设置情况详见岗位表(附件)。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

(四)其它条件要求

岗位要求的专业,参照《山西省公务员考试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报考岗位要求为具体专业的,只能以该专业报考;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符合该专业类的专业均可报考(如:报考要求为经济学专业,只有经济学可报考;报考专业为经济学类的,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贸易经济等均可报考)。报考岗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研究生所学专业可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下设学科专业。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经教育部修改过的,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所学专业为对应专业的可报考该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