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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省成都市蒲江县招聘22人公告
2018-10-03 22:39: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六、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差额确定进入考察人员名单。若面试成绩相同,则以所有考官给出的面试总分确定名次;成绩仍相同,则进行加试,加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关于我市2004年考录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体检、考核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成人办发〔2004〕109号)规定执行。

七、体检

体检在蒲江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在蒲江县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公示

考核合格者由蒲江县考核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人员,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

九、聘用及报到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执行,符合《蒲江县行政事业单位人才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规定的,享受相应人才津贴。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在蒲江县服务最低年限不少于5年,未满规定服务年限不得申请办理调离手续。

十、纪律和监督

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的规定开展公招工作。招聘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保证我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蒲江县纪委监委:028-88522215。

考生问询应聘报名条件、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等相关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咨询:

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028-88524685。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28-88550355。

十一、特别提示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蒲江县委组织部、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公招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由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www.pujiang.gov.cn)公告。因应聘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聘用的,责任自负。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准确、畅通,否则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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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