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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安徽省合肥市庐江事业单位招聘141人
2018-10-03 22:53:0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及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2、属“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须另外提供加分政策规定的证件、材料及复印件;

3、属外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另外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介绍信。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或网上报名资格审查表)、有效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采取百分制,当场评分、当场亮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本次招聘考试涉及成绩计算的按此执行)。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五)成绩计算

《科目一》与《科目二》按4:6权重合成笔试成绩,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6:4合成计算考试总成绩。

(六)体检

根据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面试成绩高的(须在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内,下同)、《科目二》成绩高的顺序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可提出复检申请(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除外),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会同县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

考察人选须提供报考所需证件原件及个人档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

(八)公示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自主择岗

对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报考自主择岗的岗位人员实行自主择岗,报考其它岗位人员办理拟聘用确认手续。

参加自主择岗人选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岗位。自主择岗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进行,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的,经批准后要书面委托他人代为择岗。对不按时参加择岗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因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自主择岗(或拟聘用确认)环节出现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导致岗位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