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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下半年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教师岗361人公告
2018-09-26 17:22:54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用人单位研究、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819名。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

二、现场招聘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地点: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

1. 招聘推介会:英杰交流中心1F月光厅(14:00-14:30)

2. 现场招聘会:英杰交流中心1F阳光厅(14:30-18:00)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报考: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

4.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市属事业单位和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对象为硕士研究生的,应聘人员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博士研究生或急需紧缺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不受此限制):

(一)市属事业单位。

1.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A–”及以上的医学、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 QS发布的2018年世界大学前50位的高校或前20位的学科毕业。

4.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二)主城区属事业单位。

1. 2017年9月,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公布的世界一流学科建设学科毕业;

2.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的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及以上的学科毕业,以及“B+”及以上的医学、环保、建筑、规划、智能设备、通信技术等领域学科毕业;

3. QS发布的2018年世界大学前100位的高校或前30位的学科毕业。

4. 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备注:本次招聘所指的“属急需引进的市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其“急需引进”是指引进该类人员对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事业发展而言重要而急迫,“市外”是指人事劳动关系不在重庆所属单位。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在读的非2019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资格审查及考核

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可事先或现场提交材料报名,经资格审查通过,在招聘现场参加考核。根据考核情况,优秀的可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确定为体检人选。未在当场签订意向协议或就业协议的人员,在招聘岗位名额未满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或单位报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可参加招聘考核小组后续组织的考核测评,由招聘单位按照“人岗相适”“德才兼备”的标准,考核是否符合、胜任岗位要求,并依据考核成绩择优确定体检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