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8重庆秀山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41人公告
2018-09-26 17:23:41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结合《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4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015年“双特计划”教师招聘简章》有关精神,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秀山自治县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留用、2015年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定向择优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55名,其中卫生系列岗位14个,教育系列岗位41个。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及相关要求详见《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4.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招聘范围

秀山自治县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教育系统2014年招聘留用、2015年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

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未取得协议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组织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力社保局组织实施,在县纪委监委派遣人员的全程监督下,按照公开招聘信息、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18年9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教育系列岗位:秀山自治县教委一会议室,023-76868813(张老师)。

卫生系列岗位:秀山自治县行政事业大厦705室,023-76671675(任老师)。

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秀山自治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执业证书、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及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教育系列报考单位及岗位按原特岗招聘分配的单位和岗位填写。卫生系列报考单位及岗位按《一览表》填写。

本次招聘接受委托报名,委托他人报名的须出示委托人、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委托书内应详细写明委托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委托事项)。以上材料除报名表、委托书外均需查验原件并收取复印件,用A4纸制作。

报考人员通过报名及资格审查后,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六、考试考核

本次招聘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分值100分。

时间: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