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中小学招聘 >> 中小学教师
2018重庆秀山县定向择优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师岗41人公告
2018-09-26 17:23:41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地点:秀山自治县委党校办公楼(中和街道东风路毛花井130号)二楼。

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面试成绩。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于考试结束后当天,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xs.cq.gov.cn/index/)人事信息栏公示。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考生面试最后结果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招聘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说明理由,并报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面试具体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执行。

 

七、体检及考察

体检人选按拟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社保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应注重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等个人情况。

八、拟聘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按《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选)聘公示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办〔2010〕96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要求,在秀山自治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毕业时间、职称、执业资格、拟聘岗位和总成绩等。

九、选岗、聘用及待遇

招聘结束后,卫生系列岗位按报考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选择岗位。若考核总成绩相同时,则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由考生现场抽签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具体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秀山自治县人力社保局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等国家和重庆市相关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报考乡镇卫生院临床专技人员、中医专技人员岗位的,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专业执业资格,否则取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聘用人员自聘用之日起须在秀山自治县至少服务5周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满服务期的,解除聘用关系须按每年12000元标准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3年内不得报考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委监委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