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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兴义市事业单位招聘186人公告
2018-09-17 19:04:1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8年9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5日9:00至10月8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退费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30日17:00前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丰路中段59号)六楼考试中心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7:00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招聘办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http://www.gzxy.gov.cn/site/xyrsj)”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