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内导航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其他事业单位
2018年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
2018-09-12 00:24: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2018年山西省阳泉市矿区事业单位招聘13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9月18日9:00至9月22日17:00。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8〕55号)文件相关规定,结合区属部分事业单位缺员状况和工作需要,我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规范事业单位用人制度,杜绝事业单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事业单位人员整体素质,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全面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确保新补充人员的质量。

二、招聘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拥护党的领导,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5、具有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关专业,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阳泉市矿区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名称表)。同一岗位不同学历间的专业要求要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及《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为依据,并与旧目录对照,与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形成衔接、对应关系。

6、年龄要求。本次招聘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2年9月18日至2000年9月18日期间出生),个别岗位要求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7年9月18日至2000年9月18日期间出生)。

7、户籍不限。

8、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9、在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尚处于试用期内人员不得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各类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和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招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10、相关学历、资格证等取得时间均以2018年9月18日为截止日期。

1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规定,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按本年度招聘岗位总数的40%共计5个岗位作为服务基层的专门岗位进行招聘。

“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招聘对象: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人员,以及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以上(含到2018年服务期满两年,考核合格以上),现仍在职的人员。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特岗农技人员,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

2014年以来按照晋政办发〔2014〕42号文件规定,公开招聘到政府购买基层岗位就业且到2018年底前劳动合同期满、考核合格以上人员。

对于不达比例规定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将转入一般性岗位进行招聘,最大限度地使用年度招聘计划。

12、按照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晋办发〔2017〕62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被定向录取(聘用)的,不得再享受定向考录(聘用)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