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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北省沧州市献县事业单位招聘24人公告
2018-09-12 00:29:3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北 浏览次数:0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笔试不指定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13日上午9:30-11:00(具体笔试时间及考场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面试:讲解员面试采取试讲和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开发区和环保局辅助工作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试分值100分。根据公开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分别确定参加面试人选。达不到这一比例的,依据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冀人社规[2016]1号)规定执行。面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考试命题、笔试、面试均委托第三方考试测评机构组织实施。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根据招聘计划,依据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按笔试成绩确定复审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确定复审人选。

由县人社局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五)、体检、考察

对通过资格复审的人选进行体检、考察。体检由县人社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

考察工作由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县公安局组织,考察内容为本人现实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六)公示、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在献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县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出现自动放弃或不合格情况的,在本招聘岗位计划内,经县政府批准后即时按招聘程序递补。

七、人员待遇

讲解员、辅助工作人员不列入事业单位管理范畴,按《劳动合同法》进行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三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间讲解员、环保局辅助工作人员执行献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取消录用资格。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讲解员、环保局辅助工作人员执行岗位固定工资(标准为献县当前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并随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相应调整);开发区辅助工作人员参照开发区人事管理绩效薪酬挂钩制度工资待遇标准发放工资。讲解员、辅助工作人员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所需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

八、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县纪委、监委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下载:

1、献县公开招聘讲解员、辅助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2、讲解员、辅助工作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