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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山西省忻州市五寨县部分事业单位招聘17人公告
2018-09-02 16:09:3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山西 浏览次数:0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名人员报考的资格。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时间、地点、注意事项在五寨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公告,请考生注意查询,不在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公示资格复审的人员现场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名额1︰3比例(不足1︰3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开始后,按照复审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不再递补。对资格审查结果合格、不合格由负责资格审查的部门提出意见,合格的发给《面试通知书》,不合格的取消资格。

2.面试

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测评。面试用时10分钟,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面试时间、地点等见《面试通知书》。

面试成绩当日在考点、五寨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考试综合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序。

八、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到指定具有资格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2018年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往届考生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居)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学校、派出所、社区、村(居)委会进行实地调查。并对应聘者提供的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材料进行复审和审核。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及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申请自动放弃而出现岗位空缺名额不递补。

九、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由五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对拟聘用人员在五寨县人民政府网、忻州市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告,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有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报五寨县人社局审核盖章,经招聘领导组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所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其相应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以上方可进行借出或调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