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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三季度重庆市大足区事业单位招聘教师岗1人公告
2018-08-30 17:28:09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加快大足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考核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人员3名,具体岗位详见《大足区2018年三季度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自愿在我区服务5周年及以上,符合岗位招聘的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4.年龄和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日期为现场资格审核前一日;

5.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本区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正在全日制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三)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2,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未纳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经培养高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属同一专业的,经审核同意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报名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并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招聘机关不对网上填报信息进行资格审查,面试前再进行面试资格审查。如因不符合条件和不诚信报考被取消招聘资格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附件3)和报名须知(附件4),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岗位。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考人员可从2018年9月13日上午9:00至9月17日下午17:00时期间登录“重庆市大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http://lbj.dazu.gov.cn/),点击“人事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使用本人手机号、二代身份证等信息进行实名注册,注册登陆后,如实准确完善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证件电子照片(110x150像素,50kb以下,JPG或jpeg格式文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个人信息完善后,在“当前招聘”栏中仅选择其中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一经资格审查通过后,报名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