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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69人公告
2018-08-30 17:23:0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贵州 浏览次数:0

4.碧江区工勤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和区编委办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及同意报考意见原件。

5.碧江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同级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6.中共正式党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文件原件。

资格复审工作由区招聘办明确专人负责,审查通过的,审查人须签署意见并签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为面试人员。

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期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同一职位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资格复审对象)。“区招聘办”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方式和成绩

面试工作由区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试教等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线,达不到合格线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十、体检

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与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同一职位考生考试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再做面试,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

体检医院由区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参照贵州省2018年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执行。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体检对象自理。

十一、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区招聘办负责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在职考生考察内容主要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注重德和工作实绩考察;应往届毕业未就业的考生主要侧重于在校表现和现实表现的考察。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采取查阅档案、走访、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

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3.没有考察依据(如个人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4.不符合招聘对象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及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5.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未取得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的。

6.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其他经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

十二、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材料上报,经主管部门和碧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合格后,报铜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3年(含1年试用期)。最低服务期内未经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不得辞职或调出区外;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辞职或调出区外的,须按聘用合同的约定事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