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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葫芦岛兴城市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公告
2024-04-18 08:57:14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辽宁 浏览次数:0

  为提高兴城市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层次,解决招聘单位事业单位人员专业性不足及工作急需,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葫委办发〔2011〕15号)要求,经兴城市委、市政府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引进9人,其中兴城市委党校5人,兴城市泳装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4人。具体引进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具有与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相适应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知识水平,符合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要求;

  3.具有正常履职所需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事业心强,自愿到基层工作,有奉献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二)岗位条件

  1.学历(学位)条件

  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本科学历要求为全日制)。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试,经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7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如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确属发证部门延期发证等非应聘人员原因,须在规定时限内提供考试合格和延期发证证明,待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再办理聘用。

  2.年龄要求

  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25日至2006年4月25日(含)期间出生)。

  3.招聘岗位

  详见:《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4.户籍要求

  不限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近5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6.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学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葫芦岛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公告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后续通知类事项,在兴城市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zg-xc.gov.cn)发布。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4月26日,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报名地址:兴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河路30号)——605室,联系电话:0429-5889006。

  3.报名材料:

  (1)《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表》(附件2),自行下载打印,考生本人按照表格内容如实填写,照片处需为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2寸正面照片,本人签字处必须手签,不得他人代签;

  (2)《2024年兴城市公开引进人才报名人员情况一览表》(附件3);

  (3)本人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2寸证件照3张,报名表粘一张,另外两张背面标注姓名现场提交;

  (4)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研究生阶段是国内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学信网查询的一个月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份);研究生阶段是海外院校的: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一份);

  (6)在职的报考人员,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一份,如已离职可提供离职证明。确有困难无法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