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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
2018-08-07 21:30:4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2018年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事业单位招聘51人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8:30至8月22日18:00。就业指南网助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转发<中组部、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鄂人社函[2017]220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结合我县部分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1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公开招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等不良纪录;

3.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它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编在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2005年11月16日人事部令第6号),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和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6.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单位、岗位、专业及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的具体单位、岗位、专业、资格条件等,详见《岗位表》(见附件1)。

五、组织报名及相关要求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竹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办法:报名人员下载填写《2018年竹山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1份,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报名地点现场审核报名。通过现场审核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对急需紧缺、边远艰苦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招聘单位申请、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低于1:2。达不到比例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的考生,可自愿调剂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岗位。

4.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通知》(鄂人社发[2010]36号)精神,“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考生,享受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须同步提供经由服务地“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批的《报考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逾期不予受理。

5.“招聘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在报名时同步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

6.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通过报考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填报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

7.各岗位报考条件是根据招聘单位岗位要求及工作需要设置的,对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人员,一律不予报名。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与公告招聘条件要求不符的,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8.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考生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考生本人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