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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四川成都市新津县事业单位招聘41人公告
2018-08-03 11:44:5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四川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查合格者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3、资格审查要求: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将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查而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4、面试比例。按照同一招聘岗位的面试考生与招聘人数之比3:1比例开考;低于3:1开考比例的,经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可按2:1比例进行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由招聘主管机关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人社发〔2016〕49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办理。岗位调整情况将在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未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不影响面试开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2、面试方式。采用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3、收费标准: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收取面试费80元/人。

(四)总成绩公布

总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布。

七、体检及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折合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如总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同,公共类科目按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排序,卫生类科目按笔试科目医学基础知识成绩排序。

(一)体检、考察由新津县主考机关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

(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因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四)考察工作按有关规定进行。因进入考察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八、聘用及报到

对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新津公众信息网和新津人力资源市场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拟聘人员,取消拟聘资格。对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对出现的空缺岗位,按照该岗位已参加面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

(二)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自聘用之日起,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含试用期)。

(三)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内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九、咨询和监督

为保证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考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举报电话:新津县纪委(监委)028-69704444。

政策咨询电话:028-82529726(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科)028-82517285(新津县卫计局政工科)

考试服务电话:028-82556732(新津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