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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疆社会科学院事业单位招聘8人公告
2018-08-03 13:50:4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八、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以及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2)笔试试卷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命制,满分100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综合基础知识及岗位专业知识。

(3)笔试加分条件及要求:

1、烈士配偶及其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2、使用国家通用文字(汉语)答题的维吾尔族、哈萨克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锡伯族、塔吉克族、达斡尔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俄罗斯族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3、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大学生村官”以及“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

4、符合上述多项条件者,不累计加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及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关资历证明材料。

(4)笔试成绩公布后,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向社会公布笔试成绩、面试入围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

(二)面试

(1)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若有放弃者,可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面试前一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当日,入围面试人员经确认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

(2)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3)面试采取学科专业知识测试、考官现场评分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100分。面试由新疆社会科学院统一命题、组织,面试考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选派专家组成。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面试成绩,并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公布面试成绩。

(4)招聘人数与实际进入面试人数为1:1比例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通过者根据总成绩可进入体检。

(5)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上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体检入围人员经确认放弃,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100。

九、体检

拟录用人员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在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未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录聘资格。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申请复查的,由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另选三级甲等医院进行复查,有明确结论的只能进行一次复查。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因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体检所造成的岗位空缺,可按报考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十、考察

(一)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成2人以上考察组,将对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全面审查考核。着重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等情况。应聘者应提供拟录用人员毕业院校或原单位出具的该应聘者在校或工作期间思想政治表现材料,并加盖学校或单位公章。

(二)应聘者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有证书造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应聘者如系留学回国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因考察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十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新疆社会科学院将按照岗位用人计划和要求,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推荐录用人员进行审议,经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拟录用人员。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