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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云南宣威市中医医院招聘编制外聘用人员67人公告
2018-08-03 14:02:29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云南 浏览次数:0

3.面试期间,面试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面试正常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内容详见规定网站。

 

(四)经历业绩评价

参加面试人员即确定为经历业绩评价人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在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组织实施,主要对考生学历、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医师规范化培训指标,根据考生提供资料现场进行客观评价计分。经历业绩评价总成绩为100分,占综合成绩的10%。

经历业绩评价时间、地点、内容详见规定网站公布。

经历业绩评价人员不能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评价的,视为自动放弃评价资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不再递补。

(五)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考生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40%+经历业绩评价成绩×10%(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综合成绩在规定网站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宣威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面试和经历业绩评价合格的人员按招聘计划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一)体检

体检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地点安排在宣威市中医医院进行(孕产妇在孕产期可以申请延期体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结果须附胸片及结论。医院和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由主管部门组织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考生自行进行体检的,体检结果不予认可。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体检不合格者不录用。体检费用由参检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宣威市中医医院和宣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报考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实作能力、工作实绩、勤政廉政情况、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和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情况进行政审和全面考察,提交有两人以上考察组成员签字认可的书面考察材料。

因自愿(自动)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岗位空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由宣威市中医医院在规定网站公告岗位变动情况。

八、公示和聘用

经考核、体检合格后按岗位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规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宣威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报到,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纳入医院编制外人员管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在办理聘用手续阶段,由于应聘人员自愿(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期间有不宜聘用情形反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本次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宣威市中医医院有关规定执行。

九、纪律和监督

(一)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的,实行回避。

(二)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工作人员应做到:不向任何人透露考试的相关信息;不谈论涉及题目、题型、评分标准等话题;不记录、传播、泄露试卷内容。

(三)工作人员认真履行好职责,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四)严格招聘考试的命题管理,加强试题的安全保密措施,对在考试和招聘工作中泄题、漏题及相关舞弊行为的人员一经发现按规定从严处罚。

十、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须遵守和执行网上报名时所签“诚信承诺书”所涉及的内容。

(二)报考人员应按照国家和省的公开招聘政策规定,提供符合规定并与招聘岗位相符的证件,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聘用人员报到时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应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毕业证的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

(四)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