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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选聘优秀教师26人公告
2018-07-30 22:53:16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推进江北区教育事业发展,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队伍教育教学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并报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优秀教师26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计划选聘江北区教育事业单位教师26名,具体岗位详情见《江北区教委下属事业单位2018年选聘教师岗位需求表》(附件1,以下简称《选聘岗位表》)。

二、选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进行。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领导,热爱祖国,思想政治素质好;

2.遵纪守法,师德师风好,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引进岗位需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

4.身心健康,符合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需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工作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原则上应有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所报考层次相应的教师资格证;

3.普通话达二级乙等(语文教师达二级甲等),计算机达到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两个以上模块合格。

(三)业务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引进对象:

1.区(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起至今)获得省部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教育科研机构赛(说)课二等奖或获得区(县)级赛(说)课一等奖及以上;

3.指导学生获得国家教育部或中央教科所颁发的国家级奖项;

4.近五年内(2013年9月1日起至今)荣获区县及以上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或获得区县及以上班主任基本功大赛一等奖。

具有下列情形者,选聘条件可适当放宽:

(1)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可放宽到二级教师。

(2)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有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0岁及以下(即:1977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者,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3)同时具备“业务条件”两项者,学历条件可放宽到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报名地点:江北区教委(江北区金港新区16号,区行政中心4楼东厅会议室)。

联系电话:区人力社保局 67757315、区教委67878662(报名期间请拨打67878662)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如报考人员本人不能到场应出具委托书,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