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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第三季度重庆黔江区招聘教育事业单位人员39人公告
2018-07-30 22:53:25 来源: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结构,充实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9名。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条件等详见《黔江区2018年第三季度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和其他条件(详见《一览表》),专业条件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六)年龄要求详见《一览表》,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天;

(七)在报名开始日前,所有考生应取得所报考专业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

(八)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自愿在黔江区教育事业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以下人员不属本次公开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医学毕业生;定向到重庆市区县基层学校工作、但未有效履约或未满服务期限的公费培养师范毕业生;黔江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人员。

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能凭已经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须在报名截止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才能报考。

对报考人员有户口限制的招聘岗位,报考对象须在现场审查报名资格之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籍。其中:若高考时户口在招聘岗位所要求的户口地,后因到高校就读而将户口迁出的,可以凭高考时的户口进行报考(但现场资格审核时须提供高考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有效户籍证明)。

四、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

(一) 报名

本次招聘均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 8月8日9:0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黔江区菁华小学(黔江区正阳街道正舟路南段460号);

报名事宜相关咨询电话:

023-79236801、023-79230509,(黔江区教委,联系人:张老师);

023-79221698、023-79221696,(黔江区人力社保局,联系人:张老师);

(二)现场资格审查及缴费

黔江区人力社保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报考人员组织实施现场资格审查,报考人员需现场提交如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