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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服务中心招聘1人公告
2018-07-29 10:04:4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重庆 浏览次数:0

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服务中心为扎实推进中小企业服务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一、职位及人数

协助从事能源保障、安全管理等方面辅助性工作,共招收工作人员1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人员可报名参与考录: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无违法违纪情况记录;

2.具有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

3.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组织协调能力,服从工作安排,熟悉计算机操作;

4.身体健康,符合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

以下人员不属于可报名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处分期间的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8年7月24日—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六周日除外)。

2.报名地点:璧山区行政中心2号楼214办公室。

3.报名方法: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工作经历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本次招聘需本人亲自报名,填写《报名表》。

(二)资格审查

对照报考条件,进行报考资格审查。

(三)面试

1、经初审合格者,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组织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结构化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拟招聘人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选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的同时,进行资格复审。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应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工作结束后,研究确定拟推荐派遣人员名单在行政中心2号楼2层走廊处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派遣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派遣的人员,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由区企业服务中心推荐给符合资质条件的劳务派遣公司,再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区企业服务中心。区企业服务中心须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相关合同,劳务派遣公司须根据相关法规和区企业服务中心要求与派遣人员签订用工合同(派遣期限为两年,但须经年度考核合格;派遣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由区企业服务中心再就是否继续实施派遣或实施派遣的方式、条件等进行明确)。

派遣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包含在派遣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录用;试用期内不胜任所分配工作的,不予以正式录用。

派遣人员用工期月基本工资为1800元,加补贴后月收入在3000元左右;另按国家相关政策购买保险。派遣期内待遇若因政策调整则相应作出调整。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后进入面试人员,其面试时间及地点等相关事宜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考生如有疑问也可打电话进行咨询,逾期未参加面试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二)本次面试不指定辅导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班。

五、本简章由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招聘事宜联系人:徐 倩;联系电话:15922713170。

原标题:重庆市璧山区企业服务中心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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