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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西安招聘中小学幼儿教师321人公告
2018-07-29 10:05:22 来源: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西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市人社发〔2014〕170号)等文件规定,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32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等条件。

4.年龄为18-35周岁之间(1982年7月31日-2000年7月30日期间出生),具体以岗位要求为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不符合报名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在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现役军人、非应届的在校生。

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相关政策规定需要回避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二、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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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在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www.xahrss.gov.cn)、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西安市人才网(www.haorc.com)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网上报名。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网上资格初审,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报名。

报名网址:西安人事考试网(http://xapta.xa.gov.cn)。

2.报名时间。2018年7月31日9:00—8月3日18:00(8月3日18:00之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未进行资格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修改报名信息或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由各区人社局负责组织实施。

审核人员在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进行网上资格初审,资格初审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既有网上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也包括面试、考察、公示以及聘用、试用期等阶段的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与岗位条件不符,均取消应聘资格。

(三)缴费和打印准考证

1.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应及时在西安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缴费截止时间8月5日18:00,本次笔试1科,考务费为每人50元(依据陕价费调发〔2001〕89号)。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可于8月3日12:00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南二环西段路北123号富秦大厦四楼)申请减免考务费。

2.开考比例。岗位应聘人数(缴费确认)与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对于急需专业,经区人社局申请,开考比例可放宽至2:1。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削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招聘岗位被取消的应聘人员,由西安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退还考务费。

3.已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可于8月8日9:00开始登陆西安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及报名信息表(A4纸张黑白打印即可)。

准考证、报名信息表是应聘人员参加本次招聘的重要凭证,请予以备份并妥善保存。

(四)笔试

1.笔试1科。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知识,笔试大纲详见附件。

笔试成绩满分为15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四舍五入。

2.笔试时间。2018年8月12 日(星期日 )0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3.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在西安人事考试网统一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西安人事考试网查询个人考试成绩。

笔试设置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合格分数线由西安市人社局根据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公布。

(五)资格复审

1.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对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之上的人员,以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如不足规定比例的,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全部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