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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河南许昌市禹州市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71人公告
2018-07-29 10:08:36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河南 浏览次数:0

资格审核地点:禹州市卫计委人事科教股(707房间),电话:0374-8880361。

报名时每人只能选报一个职位,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在此期间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

(三)笔试:8月下旬全市统一组织笔试考试。

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分值为100分。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进入面试环节,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不再参加笔试考试,直接进入面试。

(四)面试考核:异地命题、异地考官。由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编办组织实施。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依次优先进入下一程序,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在面试现场进行面试加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原有排名)等额确定进入下一个程序。

直接进入面试的,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体检与考察、公示。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聘用职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规定执行,体检费由本人承担。在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和监督下,在体检合格的人员中,等额确定考核对象,对自动放弃和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按体检人员出现空缺的递补办法进行人员递补。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人员被确定为考察人选。考察主要对考生的政治表现、学习、工作、廉政情况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进行审查。对通过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向社会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以分择岗(考生按专业以最终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对应的招聘单位)程序进行。

(六)签订合同。由用人单位与特招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同签订情况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含按国家规定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及时安排上岗。

七、纪律及有关要求

(一)回避制度。凡参与本次公开招聘活动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一律实行回避制度。

(二)严格纪律。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要求,对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三)有关要求。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关具体事宜均在禹州市人民政府网、禹州人社微信平台发布公告。在此期间,请报考人员关注上述网站,并保持通讯畅通,凡未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全过程,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八、待遇保障

(一)经费补助。省级财政对特招的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

(二)纳入编制管理。根据许昌市医改办、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关于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工程的补充意见》(许卫发〔2016〕41号)精神和市编委核编意见,2018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录后按程序纳入编制管理。对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本科以上学历人员,实行“县招乡用、县乡联动”管理,可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也可纳入县级公立医院编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