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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北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6人公告
2018-07-25 23:53:37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湖北 浏览次数:0

(3)面试时间:拟定于7月26日下午进行,地点另行通知。

3、军人综合素质评定。

军人综合素质评定由随军家属所在部队组织实施,在笔试之前将评定结果报市委组织部综干科、市人社局事业科。军人综合素质评定满分100分,由现役军人服役时间计分、职务等级计分、奖励计分、现实表现计分四项组成。其中前三项累计分数不超过70分,超过70分的按70分计,现实表现计分满分30分。①服役时间计分按照每年1分的标准进行计算。②职务(专业技术)等级计分按正连为基础标准10分计算,每增加一个职务等级增加2分。专业技术、文职干部以及士官参照相应职级赋分。③奖励计分,按照一、二、三等功累计加分,立一等功的,1次计8分,每增加1个加3分,累计不超过12分,超过12分的按12分计;立二等功的,1次计5分,每增加1个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超过10分的按10分计;立三等功的,1次计3分,每增加1个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超过5分的按5分计。同一事项获多项奖励的,只计其中最高奖励分。所有奖励分累计不超过15分。④现实表现计分,由现役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党委组织,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综合军人的德才表现确定相应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最低不低于15分。

4、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军人综合素质评定×30%。考生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体检、考核和公示

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核人员。如考生综合成绩并列,则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体检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因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名额空缺,从报考该岗位笔试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直接进入考核。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黄冈军分区政治工作处会同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要对拟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考核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核不合格或主动放弃出现缺额,从报考该岗位笔试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考核合格人员在黄冈市人社局官方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相关人员的受聘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其他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从报考该岗位笔试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拟聘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确定单位或者岗位,为新招聘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严格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3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四、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招考工作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和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报名咨询电话: 0713-8128633(市人社局事业科)

原标题:黄冈市市直事业单位2018年在市级驻军军人随军家属中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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