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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安徽利辛县公证处招聘从业人员2人公告
2018-07-23 22:42:4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安徽 浏览次数:0

因工作需要,利辛县公证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业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2018年利辛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从业人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利辛县公证处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从业人员2名,招聘信息于7月20日起在利辛县人民政府网(www.lixin.gov.cn)发布。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律实务类(本科为法学类)应、历届专科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七)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21日(含)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在利辛县司法局1003室公证管理股(利辛县淝河路与高新路交口,利辛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楼10楼)。报名时间为2018年7月30日至8月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补报。

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等原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认真填写《利辛县公证处招聘从业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并签署“诚信承诺”,报名表粘贴本人近期小2寸免冠照片5张,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本次报名不收取考务费。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五、考试

(一)笔试

2018年利辛县公证处公开招聘从业人员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法律专业相关知识》,两科试卷合并,满分为10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占30分,《法律专业相关知识》占70分。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8月8日至8月9日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一周后,报考人员可登录利辛县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笔试考试成绩。

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考生成绩低于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加分

上述报考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于报名期间,携带相关证书到报名地点(联系电话:0558-8812519)申报加分事宜。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两年或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