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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秋季陕西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聘教师人公告(97人)
2018-07-23 22:47:04 来源: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根据新区教育发展的现状,按照有关政策要求,经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直属学校公开招(选)聘教师的批复》(延人社发〔2018〕153号),依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7〕51号)和《延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暂行规定》(延市办发〔2013〕24号)规定,现就新区2018年秋季公开招(选)聘教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选)聘教师共计划设置招考岗位97个。其中,选聘岗位45个,其中第四幼儿园选聘10人,第二中学(含小学部)选聘35人;招聘岗位52个,其中第四幼儿园招聘16人,第一小学招聘9人,第二中学(含小学部)招聘27人。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二、范围及条件

本次招(选)聘岗位所涉及的范围、户籍、工龄、年龄、任职时间、各类证书、证件及其他岗位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renzheng.cscse.edu.cn/网站验证。

(一)招(选)聘的人员范围

1.选聘的范围:全国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2.招聘的范围:全国教育系统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市域内在编教师不得报考)及适合招聘岗位条件的应往届大学毕业生。

(二)招(选)聘人员的资格条件

1.选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②符合选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④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⑤具备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等任职条件;

⑥身体健康;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开招聘人员资格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②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③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20日以后出生);岗位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设置要求为准;

④身体健康;

⑤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教师资格证等其他条件;

⑥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选)聘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省和市对公开选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人员;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报考的情形。

三、方法及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8年7月20日在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统一发布2018年延安市新区管委会秋季公开招(选)聘教师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27日08:00—7月31日18:00。

2.报名地点:延安市新区第二中学体育馆内。

3.报名与资格初审:应聘人员直接登录公告公布的网站,在规定时间内下载报名表,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如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报名表》、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及教育部学历注册验证报告、教师资格证及招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须携带本人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证件照)。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考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本次招(选)聘报名及资格初审由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公开招(选)聘岗位专业参照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专业目录》。资格初审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

(三)现场缴费

资格初审通过后,采取现场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参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录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89号),每人按5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