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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黑龙江林甸县专职人民调解员招聘19人公告
2018-07-20 10:58:01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黑龙江 浏览次数:0

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信访矛盾纠纷中的作用,建立一支人员相对稳定、专业素质较高、敬业精神较强的专职人民调解队伍,进一步维护信访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及林甸县委办公室、政府办公室下发的《林甸县人民调解参与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此招聘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坚持好、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指示为指导,不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参与信访矛盾化解的工作体系,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招录,实现人民调解队伍专业化、规范化,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员队伍素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

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主管副县长

成 员:政法委、司法局、信访局、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有关领导。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聘用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韩德龙(司法局局长)兼任。

三、招聘具体事项

(一)招聘人数

此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属编外临时聘用人员,共计19名,其中: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3名(其中具有调解特长2名,文秘1名);林甸镇、四季青镇、花园镇、红旗镇、鹤鸣湖镇、四合乡、宏伟乡、东兴乡八个乡镇各2名(其中具有调解特长1名,文秘1名)。

(二)工作职责

1.承办调解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移交的信访矛盾纠纷及其他矛盾纠纷;

2.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信访部门做好信访人稳控工作;

3.做好纠纷的受理登记、调查笔录(取证)、调解笔录、制作调解协议书、检查和督促生效协议书的履行、回访、归档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做好县司法局和所在地司法所安排的其它工作。

(三)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为人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2.林甸县户籍且在林甸县境内长期居住,年龄在25周岁至60周岁(具有调解特长的退休人员可以放宽至65周岁,1953年7月27日前出生),身体健康,能适应调解工作需要。各乡(镇)岗位只限本乡镇户籍人员报名;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年龄在45周岁以上的具有调解特长的人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限制),了解社情民意,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政策;

4.热爱人民调解工作,善于沟通协调,有较为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调解能力;

5.现任国家公职人员和在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不列入聘用范围(包括公益岗人员),有过上访经历或者陪访经历的人员不纳入聘用范围。

(四)聘期待遇

县信访矛盾纠纷调委会3名专职调解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60周岁以上及退休人员每月2000元,60周岁以下每月1400元)+以案定补补助,岗位补贴由县财政予以保障;八个乡(镇)信访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聘用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动报酬为岗位补贴(60周岁以上及退休人员每月1500元,60周岁以下每月900元)+以案定补补助,岗位补贴由乡(镇)财政予以保障。以案定补补助由县司法局予以保障。

聘用后,用人单位为60周岁以下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一份,为60周岁以上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一份。各项保险中个人应缴纳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中代扣代缴。

(五)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9日---2018年7月26日17时止。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报名方式。采取报名者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申报县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司法局报名;申报乡镇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到户籍所在地乡镇司法所报名,由乡镇政府审查后统一报到县招聘领导小组。报名时需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本人近期同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填写《林甸县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或《林甸县各乡(镇)调委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及审查表》(一式3份,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