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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2018年公开招聘6名聘任制公务员公告
2018-07-20 11:22:08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陕西 浏览次数:0

聘任机关应在资格审查后,按照“一职一薪、待遇从优、有效激励”的原则,实行协议工资制(包括基础工资、绩效工资),与资格审查通过者平等协商签订《协议工资意向书》,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福利处核准。经工资处核准后的人员名单应在各聘任机关官方网站予以公布。

()考试测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已审查核准人数等于或超过1:5比例的职位,考试测评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不足1:5比例的,考试测评采取直接选聘的方式进行。

1.公开招聘。公开招聘分为笔试、综合评价、测评(面试)三个环节进行。

(1)笔试。主要测试应聘者与聘任职位相关的理论和专业知识、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等。具体笔试时间、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2)综合评价。主要根据应聘者的学历、专业、工作履历和业绩等,由聘任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应聘者进行综合量化评价。

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入围成绩,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

(3)测评(面试)。各职位按入围成绩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测评(面试)人员,入围人员不足1:3比例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测评以专家评审小组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所聘任职位要求的能力,测评(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具体时间、地点由聘任机关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入围成绩占60%、测评(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综合评价成绩、入围成绩、测评(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

2.直接选聘。直接选聘分为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两个环节。综合评价和测评(面试)的内容、组织方式与公开招聘相同。

考试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评价成绩占40%,测评(面试)成绩占60%。

()体检和考察。聘任机关按照聘任职位考试总成绩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并在官方网站公布。拟确定为体检人员的测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如相同,还原总成绩顺延1位小数位确定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并列且还原顺延1位小数位后仍完全相同,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应在指定三级甲等医院进行,不收取应聘者费用。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果如有疑问,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人员名单在聘任机关官方网站公布。考察由聘任机关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五)公示和审批。聘任机关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提出拟聘任人员,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任的,经市公务员局审核,报省公务员局审批。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空缺。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的,聘任机关可按照同职位进入测评(面试)的应聘者考试总成绩,按排名顺序,提出递补建议,报市公务员局审核后实施。

()办理聘任。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聘任合同期限为1至5年,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聘任机关应根据人事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确定聘任关系,明确聘任期内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以及相应待遇等。聘任制公务员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考生在招聘期间要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并密切注意相关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

(二)为方便咨询和加强监督,本次招聘工作设立各招聘咨询与监督电话(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