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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北京市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招聘综合服务人员20人公告
2018-07-17 23:39:12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北京 浏览次数:0

按照市委市政府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以及对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实体大厅建设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营造昌平区良好营商环境,充实大厅一线窗口服务力量,经区政府同意,结合工作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服务工作人员,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招聘岗位:综合服务职位。

(二)招聘人数:20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

2.具有良好的品行,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具有拟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能够严格执行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4.吃苦耐劳,善于沟通,工作中服从岗位调剂,并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5.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健康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岗位条件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要求: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经济与贸易类、法学类、新闻传播学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

2.年龄35岁及以下,即198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出生人员;

3.普通话标准,具有良好的沟通、表达、讲解、服务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4.熟悉电脑操作、文字输入、网络搜索,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

5.形象气质佳,组织、参与过大型活动者优先;1年以上窗口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6.具有昌平区户籍;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综合服务工作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从事过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有其他不适宜从事综合服务工作经历的。

三、聘用、解聘及工资待遇

(一)采用劳动合同制的用工方式,由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购买服务协议,由劳务派遣公司与综合服务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二)被聘用的综合窗口工作人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不能胜任此项工作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解除劳动合同。另此项工作属于政府专项服务项目,工作完成,岗位即行终止。

(三)综合服务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待遇,参照2017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70%作为工资测算基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四、现场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2018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30。

(二)报名地点:昌平区政务服务中心10层会议室。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龙水路22号院4号楼。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四)资格初审方式: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初审。

(五)报名须提交材料:

1.报名表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纸、同一页面上);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户口是集体户的,须提交本人页复印件,集体户首页复印件需加盖集体户管理部门公章;

(六)领取准考证:报名合格人员请关注昌平区人才网(http://www.cprc.com.cn/)相关信息,持本人身份证到昌平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服务中心10层会议室)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笔试

1.笔试由区政务服务办统一组织;

2.笔试内容:昌平区区情、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内容、公共服务礼仪、公共基础知识(含写作);

3.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发布内容为准。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如笔试通过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则根据实际人数进行适当调整。最终的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用人员。

六、体检

拟录用人员按照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要求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因资格审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空缺名额,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补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