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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博湖县面向社会招聘10人公告
2018-07-17 23:42:20 来源:网络 所在地区:新疆 浏览次数:0

为加强我县渔政队伍建设,经县委、县人民政府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工作人员(渔政检查员8名,财务人员2名)。

一、招考原则

按照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平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公布的招聘职位自愿报名,择优录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户籍。

2、年龄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即:198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资格审查时实际年龄以身份证原件标注的出生日期为准。报考201809001、201809002职位的,在我县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考生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2年7月15日至2000年7月15日期间出生)。

3、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持有经国家、省(区、市)、自治区(含兵团)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干部教育领导小组认可的毕业证书,军队院校函授毕业生须是部队服役期间入学的人员(其中:在我县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报考201809001、201809002职位的,学历可放宽至初中)。

4、具有正常履行报考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报考职位的其它全部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在此次公开招聘范围:

1、受刑事处罚、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

2、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已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

4、在岗、辞职、辞退或解聘的事业性岗位工作人员;

5、参加“5%人才储备编制”、“特岗教师”、“天池计划”等招聘考试已录用人员;

6、近5年来,在公开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7、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现役军人;

9、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

三、招考程序

招考程序分为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与政审、公示、审批办理劳动合同等相关手续。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法,报名时须携带:(1)身份证原件;(2)毕业证原件(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学信网打印二维码学籍证明);(3)户口本原件(户主页和本人页);(4)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并如实填写附件2:《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需复印件各1份)。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16日9:30 至2018年7月21日18: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博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人力资源大厅

3、资格初审: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报考人员所填写信息和提供的材料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提供虚假报告申请资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4、每位考生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5、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2018年博湖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6、收费标准:报名、考试等有关费用按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2000〕25号文件规定执行。报名费每人15元,笔试费按每科40元收取。

(二)笔试

1、笔试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测试主要内容:新疆历史和民族宗教理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州情、时事政治等相关内容。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核发的准考证为准。

 

3、笔试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享受加分:报考渔政检查员职位,从事渔政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笔试成绩加20分。

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供加分相关材料原件(由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不符合加分条件,已加分并入围面试的人员,取消其加分并重新排名;符合加分条件,因个人原因未在报名时提供相关材料没有加分的,不予加分。

4、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由招考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岗位笔试整体情况确定最低控制分数线。

5、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加分项